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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李昌奎吧】舆论攻势下的“被重审”不值欢呼-转自人民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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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明显,这个“重审”的结果是挺得民心的,也是民众所期望的。甚至我们可以预测到恶魔李昌奎这次恐怕是凶多吉少,死定了!但是,请先勿喜,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一点,那就是,李昌奎案在如此短时间出现“被重审”的结果,是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形成的。
当我们的司法程序因舆论压力而改变,当我们的司法公正得寄托于滔滔民愤而获得时,即便这一个案子得到了正义宣判,那么我们又能否避免类似的大案,因没有形成舆论攻势,出现伤及法律尊严的怪诞判决?在强大的舆论攻势下形成的“被重审”不值得我们欢呼。
死缓与死刑,似乎都有一个“死”字,但却是生死的区别。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曾说:“死缓犯两年期满后,只要未犯新罪都会被减为徒刑。作为中国特色制度创新的‘死缓’,据说填补了世界刑罚史空白,但一项制度创新若长时间未被效仿,恐怕还得检讨该项制度本身。”
这个案子也很容易让人想起药家鑫案,甚至有网友看了李昌奎因自首而活命的时候,还不无讽刺的替药家鑫“喊冤”:药家鑫为什么自首还是被判死了,黄泉路上的药家鑫够冤枉的。
民众当然不是在替药家鑫鸣冤叫屈,只是宣泄表达自己的不满情绪。假如没有舆论攻势,药家鑫能否判死,我想也是未知数。
药家鑫一案在审判时,就有声音批评什么舆论干扰了司法。但是,他们却忽略了一点,那就是司法首先应当反映最根本的民意之声,和体现社会公平正义。假如司法审判做到了这一点,又怎会出现沸腾的民怨?更何况,正是在这些铺天盖地的舆论压力下,才逼使司法体现出公正性和严肃性,维护了法律的尊严。试问,当一个司法程序日趋健全的时候,又何惧民众及媒体的“干扰”?
李昌奎一案,终于还是“被重审”了!
只是,在舆论攻势下的“被重审”,我是怎么也欢呼不起来!(周群锋)
注:此为“编外编”来稿



1楼2011-07-06 14:15回复
    顶,呼吁真正的法制社会而不是人治社会!


    2楼2011-07-06 14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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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明明是我发的帖子,却被删除,换了你发的就可以了,搞不懂。


      3楼2011-07-06 14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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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舆论不能干涉云南自治区。


        4楼2011-07-06 14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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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你带链接了....


          5楼2011-07-06 14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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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精品只能有一个,懂不


            6楼2011-07-06 14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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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一会就会被删除。


              IP属地:北京7楼2011-07-06 14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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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只是在舆论攻势下的“被重审”,我是怎么也欢呼不起来!(


                8楼2011-07-06 14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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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换一个角度,用舆论攻势也不错,因为现实就是如此和谐,没办法


                  来自掌上百度9楼2011-07-06 14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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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我顶顶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10楼2011-07-06 15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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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意此贴!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12楼2011-07-06 15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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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国司法的悲哀!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楼2011-07-06 16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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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国司法的悲哀!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楼2011-07-06 16:08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真搞不懂你TMD要怎么才能欢呼 无罪释放? 2条人命啊 兄弟! 不是你上唇碰下唇那么简单啊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楼2011-07-06 16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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