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身怀利器的男子被人用刀当场砍死。
当时正在开生日晚会,有许多嘉宾目睹这次杀人的情景,可是谁也不认为杀人者有罪。
开庭时,疑犯只讲了一句:“我是自卫杀人的!”法官就释放了他。
据说疑犯用的刀不是死者所拥有的那一柄利刃,显然是疑犯带来的,应该是“有预谋”的凶杀吧!
况且,他在众目睽睽下夺去死者的生命,不应该被无罪释放。
试想想,疑犯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不构成持械杀人“罪”呢?
当时正在开生日晚会,有许多嘉宾目睹这次杀人的情景,可是谁也不认为杀人者有罪。
开庭时,疑犯只讲了一句:“我是自卫杀人的!”法官就释放了他。
据说疑犯用的刀不是死者所拥有的那一柄利刃,显然是疑犯带来的,应该是“有预谋”的凶杀吧!
况且,他在众目睽睽下夺去死者的生命,不应该被无罪释放。
试想想,疑犯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不构成持械杀人“罪”呢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