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毛苒没有主观恶意!而是为情所困。2、她与直接贩毒不同,必竟她刚开始是被偏的。她的做法虽然可恶,但并不是罪不可赦啊,又不是大毒枭。3、她是一个本质很好的独生女,也很聪明、孝顺、简单、善良,有一个幸福的家。4、它本身也是受害者,不能当做主犯草率一刹了之,那样会伤好多民众的心。5、法律是要严明更需要公正。留下她吧!我们还想看到她那纯真的笑脸。6、电视里可以看出她不想留下爸妈、亲人不管。
生杀予夺法官掌握,但不能随意判定,人命关天,毒品走私,是我国要着重打击的对象,但也不能不分主次,不论轻重。该杀的不杀,是对法制的破坏;不该杀的杀了,同样也不利于法制建设。根据本案的事实,笔者认为,毛苒罪不至死,最起码也属于“是依法可以不立即执行的”一类,请最高法院“刀下留人”!广大网友对此也有很高的期盼。望人民法院正确理解立法意图,尊重民意。